宁医附院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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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医附院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一、考核目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实行职工年度考核旨在加强医院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正确评价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同时为全院职工的奖惩、聘任、辞退、工资晋升、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激励全院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努力工作,确保医院医、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职工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依据,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民主公开。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及结果公开,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利于群众监督。

(三)注重实绩。在考核职工政治素质、思想表现的同时,注重考核工作实绩,以培养职工的敬业精神。

三、考核范围

(一) 参加考核人员

1. 当年年底在编的正式职工;

2. 学院编制在我院工作人员;

3. 当年7月1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4. 经医院批准内退、提前离岗人员;

5. 院内聘用人员;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人员;

7. 在试用期内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1.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未开除公职的;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病事假、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

3. 6月30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4.医院两次提供岗位,本人拒不服从分配的转岗交流人员;

(三)下列人员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受党纪严重警告、撤除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3.当年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对上述人员的考核情况只作为解除处分、定职、定级的依据。

四、考核等次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采取百分制考评方法。

优秀:在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人员中产生;合格:7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医院职工总人数的15%以内,不得超过15%。

(二)对于有突出贡献或见义勇为(以文件为主)且无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等人员,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三)当年实行离岗教育人员,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四)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五)当年累计旷工1天以上15天以下人员,直接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六)对于工作严重失误、当年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职业道德差或严重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等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援贝及医院派出的外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人员,半年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考核;半年以上的由医院统一考核。

(八)当年下半年调入我院的人员,依据本人原工作单位鉴定和来院后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九)挂职锻炼、扶贫、支教、联防人员分别由人事、工会、保卫科负责考核,其现实表现由工会、保卫科负责向所在地单位索取。

(十)当年转业的军队干部,由医院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的鉴定。

五、考核内容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职工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等。

能,是指专业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和工作表现等。

勤,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及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贡献等。

按医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岗位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大类,并分别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标准》《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工勤人员考核标准》。各类人员考核内容、等次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按照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进行。院党委书记、院长为主考人及负责人(可授权同级副职为主考人),各科室正职为本部门主考人,负责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

1.副处级以上干部按学院组织部安排进行考核。

2.中层干部的考核按医院党委考核办法执行。

3.职工的考核,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按照管理体制,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审核,其他人员由人事科负责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七、考核程序

(一)考核动员。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中层领导干部会议,讲明考核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和要求等,下发考核安排。各科室科主任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职工年度考核思想动员工作。

(二)被考核个人述职。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写出年度工作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各部门主考人对考核对象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科室核心小组研究形成科室考核评鉴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内。

(四)考核结果的审核、公示。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提交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确定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无异议者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五)审核结果反馈本人。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束后,由人事科将审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通知相关科室,各科室应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所在科室在接到被考核人复议申请后提出复核意见,书面报告医院考核领导小组。院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由人事科负责通知被考核人及其所在科室。如当事人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等次。

(三)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八、考核组织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可依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调整。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审核各科室的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负责向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负责处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九、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

十、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优秀、合格等次

根据自治区人劳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评先选优、聘任职务、评聘职称、调整工资等资格。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以缩短一年。

(二)基本合格等次

次年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岗位技术等级。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月度奖。

(三)不合格等次

除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月度奖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或低聘;

2.管理人员予以降职、免职或解聘;

3.工勤人员予以降低岗位工资档次;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十一、考核要求

(一)各科室必须按照医院规定,实事求是对每位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被考核人后上报组织人事处。对考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核实后医院将严肃处理。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所附材料,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打印。主考人签署意见时,也要符合上述要求。

十二、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三、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