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 〔2016〕13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青年人才,侧重选拔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产业中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关键人才和掌握现代经营理念、熟悉资本运作、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优先选拔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工程的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可部分授予“宁夏青年科技奖”。
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是原自治区“313人才工程”
的延续和拓展,已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一般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提出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引领基础理论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
学术技术难关;
(4)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支撑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
3.申报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六项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社会科学类三等奖六项以上并排名前三者;
(4)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
探索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主持完成自治区教改任务,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5)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水平较高,治疗
疑难、危重病症成绩比较突出,或疾病预防、控制效果比较明显, 得到同行公认;
(6)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学艺术、图书出版、体育竞技等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得到同行公认;
(7)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4.申报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近5年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领域,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工作
取得较好成绩,获地厅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和奖励;
(2) 在医疗卫生领域, 长期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控制工作,参
与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良好的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经
验,获得地厅级以上荣誉和奖励;
(3)在现代服务业及其他领域,业绩成果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个人申报材料主要有:
1.申报表格。《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一式三份)、《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一份)。各地、各部门单位可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也可加入宁夏人才QQ群338430581文件中下载,统一采用A4纸,附电子文档。
2.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览表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证明材料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 (著作另附) 。
报送时间:截止2016年4月6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组织人事处904室
联 系 人:吴茜
电 话:3500
组织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
2、《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3、《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1、青年拔尖人才工程人员申报表 ]
点击浏览该文件[2、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
点击浏览该文件[3、青年拔尖人才工程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