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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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首次岗位聘任

工作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2009)10号

各处(科)室: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首次)》,现将我院岗位聘任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范围

医院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聘任程序

1、 个人申报

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报表》,经各处(科)室核心小组审核、研究后报组织人事处。《申报表》请到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

工勤技能人员和政工系列的管理人员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聘任。

2、 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和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到组织人事处审核。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除护理)、助理十二级岗位的申请人只交申报表不准备各类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及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聘任资格。

申请护理专业八至十三级(中、初级)的护理人员,请按以上程序报护理部审核。

3、 推荐聘任

各专业聘任组根据组织人事处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评议,确定岗位聘任人选,聘任结果报组织人事处。(注:聘任人数超过岗位职数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直接聘任,符合申请和破格条件人员需进行打分排序。)

4、 结果认定

医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初步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认定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关于护理专业中级职称的岗位聘任

根据2009年7月3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护理岗位四级科室分级标准(附件1),一、二级科室的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直接聘任十级岗位,符合八、九级岗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三、四级科室及一、二级科室非临床一线护理人员按照《主管护师聘任考核打分标准》(附件2)进行打分排序,按职数进行聘任。

四、相关要求

岗位聘任工作事关全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请各处(科)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我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根据《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首次)》的要求,依照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组织聘任工作,务请严格把关,认真落实。

在此期间,为方便临床一线医务人员,我处工作人员每天中午及周六、周日不休息,连续工作,审核材料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7月12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各类表格可直接请点击下列标题进行下载:

1、正高申报表

2、副高申报表

3、中级申报表

4、初级申报表

组织人事处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