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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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和“国内引才312计划”入选者,自治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为促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201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中增设产业创新组,重点面向各省(区、市)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遴选在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申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相关表格。1.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1);2.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2份(附件2);3.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每位候选人2份(登记表请从“东方智辰”网站下载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写,并生成后缀名为“.RPU”的电子数据上报)。表格1、2均需提供电子版。

(二)与登记表内容相对应的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好。

表格请到OA或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组织人事处902室

报送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日。

联 系 人:吴茜

电 话:4394

组织人事处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业绩成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