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计函发[2016]207号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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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

业务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6〕207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委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全区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凡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申报2016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通过论文答辩,方可报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

二、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从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对于分类表中未开考的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近专业。

三、考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试以测评本人专业实践能力为主,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理论和业务实践、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四、考试方式

业务能力考试以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每位参加考试人员分配一台计算机,全部考试在计算机上完成。

五、成绩使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根据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评审环节,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环节。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六、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6月3日至6月1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提交、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6月12日至17日)。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和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历、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统一出具报考人员推荐函,填写《专业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附件2),随同盖章确认的报考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送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章后,统一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委直单位、区直部门(单位)和委管民营医院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39号四楼)确认和资格初审。各确认点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三)资格复核(6月20日至24日)。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地(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业务能力考试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7月11日至16日)。报考人员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7月16日)。报考人员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六)成绩公布(8月下旬)。阅卷结束后,在宁夏卫生计生网公布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公示专业能力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业务能力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考试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工作因涉及评审条件和网络报名条件的双重审核,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职称工作部门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部门共同组织,两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业务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熟悉人机对话操作流程,进行模拟考试。

附件:1.专业能力考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2.专业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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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