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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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五)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二、个人申报材料主要有:

1.《2016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2016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和《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复印件。

4.主要著作、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注:个人申报系统请在东方智辰/人社部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http://www.zhichen.com.cn/),填写个人《政府特贴情况表》(同专家情况登记表),并生成RPU格式电子文件;《专家情况登记表》样表和其他表格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 表格下载>)下载,也可加入宁夏人才QQ群(338430581)下载。

报送时间:截止2016年4月6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组织人事处904室

联 系 人:吴茜

电 话:3500

组织人事处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国务院特贴申报表格(业绩成果一览表、基本情况表、专家情况登记表(此表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中自动生成)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国务院特贴业绩一览表、基本情况表 ]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6年国务院特贴专家登记表 系统自动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