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首批“塞上名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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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卫计委《关于开展自治区首批“塞上名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5〕16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塞上名医”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业内认可、群众满意的原则,打造一批医术精良、医德高尚、群众认可、引领全区医疗事业发展的医务工作者。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展现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以品德业绩为导向,刻苦钻研技术,甘于奉献、精益求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方式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一线工作的在职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周能坚持门诊、查房或手术的离退休返聘的知名专家,也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方式

“塞上名医”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人选通过逐级评审推荐,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表彰人选。

(三)评选条件

1.“塞上名医”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医疗技术精湛,在群众中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门诊量和治愈率在本专业内领先,在区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须有5位区内本专业有名望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

(4)具有高级职称,是业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塞上英才”人选不再参加“塞上名医”评选表彰。

3.担任副厅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塞上名医”的评选,确需参评的每年从事临床工作时间须不少于总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塞上名医”:

(1)违纪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处的;

(2)工作中曾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3)违反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行为被查处的;

(4)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2,一份)、《自治区“塞上名医”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与登记表、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著作另附)。

3.个人单行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请务必于7月24日将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902室

联 系 人:吴茜

联系电话:6744394

附件: 请登录下载专区

组织人事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