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档案托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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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档案托管办法

一、硕博研究生学籍档案寄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档案室,如学校允许个人携带档案者,请于报到当天直接携带密封好的档案材料到医院报到,如学校不允许携带档案者请本人联系所在学校按就业协议书地址寄至我院组织人事处,如有档案事宜咨询,请联系我院组织人事处档案室郑老师,联系电话:0951-6743500(地址: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组织人事处)

二、应届毕业生(基地、护理),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到档案所在地提取,送至宁夏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托管凭证复印件交至组织人事处904室。

三、 往届毕业生(基地、护理),在总院组织人事处902室吴老师处开具身份证明,到宁夏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一楼大厅开具调档函,到档案存放地调取档案,送至宁夏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托管凭证复印件交至组织人事处904室。如有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宁夏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人事代理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街375号,电话:0951-5046269)

报道证改派方法:

光明广场政务大厅二楼教育窗口领取改派表→我院组织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盖章→改派表交至政务大厅教育窗口→卫生窗口领取改派报到证→原档案管理地提取档案→送至宁夏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